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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南方日報訊 (記者/劉昊)從下月開始,深圳工傷保險基金將為部分一至四級工傷人員繳納醫保金,前提是在深領取傷殘津貼且已經辦理傷殘退休。最新一期政府公報公佈了市人社局發出的通知。
  據瞭解,這份通知所針對的人群是2004年1月1日國家《工傷保險條例》實施後,由本市工傷保險工傷保險基金按月發放傷殘津貼,且已辦理傷殘退休的一至四級工傷人員。從4月1日開始,這部分人員參加深圳基本醫療保險一檔(即以往繳費和待遇最高的“綜合醫療保險”)和地方補充醫療保險,由工傷保險基金按其傷殘津貼的11.5%和0.2%按月繳費。
  市社保局新聞發言人黃險峰介紹,做出這樣的規定是為了進一步保護工傷人員的社保權益,並參照了《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》。按照國家規定,一到四級工傷人員退休後由用人單位繳納醫保費用,但倘若用人單位關、停、並、轉,這部分工傷人員就會面臨無人繳費的困境。深圳的新規定試行後,“凡是按月領取傷殘金的一到四級工傷人員,還在單位有勞動關係的,由單位繳醫保;單位不在,辦理了傷殘退休的,由工傷基金來繳醫保”。
  另據統計,截至2月,深圳工傷保險共有957萬參保人,參保人數在全國大中城市裡排名前三。黃險峰坦言,深圳的工傷保險的特點是春節前後參保人數下降,但隨著節後來深務工者迴流,參保人數還將上漲。  (原標題:工傷基金下月起為退休傷殘人員交醫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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